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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指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余 婷 来源:鄂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6-12-30

  

  市直相关单位:

  近期,中央文明办将组织工作组,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我市2016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暗访测评,其中有28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市相关工作作出评价,评价意见计入我市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现就做好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对标自查。各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28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价项目(见附件),明确测评项目和测评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自查梳理,认真分析工作完成情况,比对我市指标在省内所处位次,明确优势、找出差距,对未完成、未达标或不完全合格的项目要提出整改方案,拿出具体举措,迅速推进考核项目的达标升级。

  二、主动沟通汇报。11月24日至12月8日,各单位负责人分别到对口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就涉及我市文明城市测评的项目,向省厅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进行汇报,主动对接,沟通情况,争取支持,确保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市文明城市测评项目给予合格、达标以上的评价意见。

  三、相互协调配合。在推进涉及多个单位的文明城市测评项目的达标过程中,各相关责任单位既要恪尽职守、落实责任,也要相互协调、紧密配合,保证交叉指标不出现遗漏。同时各单位要分头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报,高标准、高质量地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

  附:1.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2.《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价项目表

  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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