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加强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明确创建责任,完善创建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名市领导分别联系1个城中村和1-2个社区,每个城中村(社区)明确1个市直单位具体负责。(具体安排附后)
2.市领导联系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联系点指导开展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定期走访群众,广泛征求群众关于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督办,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行动迟缓、影响创建进度的责任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3.市直单位联系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对口共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举办报告会和知识讲座、开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志愿精神、公共文明礼仪、文明城市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深入联系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单位实际,为联系点办2至3件实事。
4.将市直单位联系城中村(社区)的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表彰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系点安排表
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