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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文明单位中开展争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排头兵活动的通知
作者:余 婷 来源:鄂州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6-12-30

  

  各区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

  2016年10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大会,吹响了冲刺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的号角。文明单位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先锋,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力量,参与创建、共建文明城市是文明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文明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来,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创建,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取得优异成绩。现将文明单位争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排头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共建共享”的创建宗旨,围绕争创第五届(2015—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职能和特点,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的排头兵作用,为鄂州市奋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精准对标创建,做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今明两年,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测评将依据2015年版《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和2016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进行。市创建指挥部据此印发了《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职能目标任务分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模拟操作手册》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把创建标准交到了各单位、把创建任务细化分解到了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要积极行动,主动担责履责,对照学习研究《任务分解》和《操作手册》,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开展对标创建,开展自测自评,开展查漏补缺,开展问题整改,一丝不苟抓好创建任务督导落实、创建资料收集上报、测评点位现场准备、环境秩序共同维护、文明风尚积极倡导等具体事项,推动各项创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在创建中不丢分、拿高分。

  2.开展基层细胞创建,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采取召开动员会、发倡议书、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宣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标准要求、重点任务,提高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按文明单位创建要求开展“六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一桌(文明餐桌)、一牌(公益宣传牌)、一传播(网络文明传播)、一帮扶(结对帮扶文明新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使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干部职工熟记熟背核心价值观“24字”。在办公楼、停车场、宿舍区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灯箱、围墙、宣传牌等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公益广告,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有服务窗口的单位,要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在接待大厅或者值班岗亭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岗(站点),工作人员佩戴公共文明志愿引导员袖标,积极试点开展十星级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组织第五届鄂州市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社会风尚。按规范设置道德讲堂,按规定程序举办道德讲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道德讲堂活动。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参与网络和手机微信文明传播,积极配合中国文明网、鄂州文明网开展重大网上宣传活动。

  3.开展素质提升创建,做文明有礼的鄂州人。各单位要教育干部职工注重公共文明礼仪修养,遵守社会交往的礼仪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做到礼貌待人、言语谦和、举止得体,在干部职工中倡导有序排队、礼貌让座、热情引路、文明用语。要遵守社会公德,摒弃生活陋习,维护公共秩序,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做到不乱穿马路、不乱翻栏杆、不乱闯红灯、不乱停车辆、不乱抛杂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损坏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不在剧院、场馆大声喧哗。抓好本单位办公区、宿舍区的“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 ”,带头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积极参加周末清洁家园活动,建立环境卫生保障长效机制,保持办公区、生活区环境整洁卫生。宣传践行志愿精神,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公共文明引导等志愿服务。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勤劳节俭、孝老敬老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争做文明生活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4.开展结对包保创建,做好社区文明共建工作。按照《关于建立市直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系点的通知》要求,坚持“共驻、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上门与驻地街道、社区对接联系,积极完成街道、社区布置的创建工作,并主动协助社区做好维护社区秩序、打扫社区卫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创建工作。协助社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邻里守望、志愿帮扶、圆梦微心愿等活动,发挥志愿者在创建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结对开展共建文明新村、美丽乡村,经常组织到结对村指导和帮助灾后重建、精准扶贫、“晒家风树新风创十星”、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田园、道德乡村。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文明单位争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排头兵活动,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丰富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举措,是加强文明单位建设、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的具体行动。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创建任务,落实责任人员,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2.加强检查。各区、开发区、各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级文明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检查督导,向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及时反馈辖区单位进社区、进村湾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及时总结推荐文明单位在争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排头兵活动中的典型做法,交流经验,形成机制,做实活动。

  3.加强考评。将此项活动作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申报2015—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根据《鄂州市文明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活动开展不积极、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一律取消文明单位申报资格。

  鄂州市文明办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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