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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20-11-27 08:08:00   鄂州文明网

  

  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鄂州市以优异成绩夺取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为了充分总结成绩、表扬先进,进一步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市委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市创建办协同市评比表彰办集中评议,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等100家单位为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其中记功集体单位20家),欧阳睿等200人为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对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鄂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027-60358543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

  二、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711-3830882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

 

  附件:1.拟表彰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拟表彰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记功集体名单

       3.拟表彰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鄂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万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