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办法(试行)》通知
2019-11-08 14:05:00 鄂州文明网
为树立志愿者诚信典型,加大守信激励力度,我市特制定《鄂州市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志愿者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
联合激励对象是指有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志愿者,以志愿中国信息系统(志愿汇APP)志愿者数据为基础,结合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志愿者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星级至三星级志愿者由各区、开发区认定,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由市级认定。
联合激励实施动态管理,将依托志愿中国信息系统注册志愿数据平台,建立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功能模块,与“信用中国(鄂州)信息公布平台”联通对接,并在“文明鄂州”、“青春鄂州”微信公众号、“信用鄂州”网站、鄂州共青团网站、鄂州市民政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联合激励对象名单,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激励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团市委、市发改委。
据悉,党委、政府有关单位提供的激励措施,包括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社会保障和公共生活服务、金融综合服务、评优评先等。本办法提出的有关激励措施依据,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央、省、市相关要求进行动态更新,具体执行时由激励措施发起方和执行方协商。(鄂州日报)
责任编辑:万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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